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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四)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6/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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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6批转办我州的3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201806100034号和D53000020180610004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D530000201806100034号转办件投诉内容:红河州锡城镇小凹塘白沙坡后面的山上,有2家冶炼厂烟囱排出的废气,呈白色,有刺激性气味(臭鸡蛋气味),会辣脖子,排放时间不定,导致周边树木死亡,投诉人称这2家厂下风向85%的土地种不出庄稼,已经持续五六年的时间。该情况曾向市里反映,电视台也作过相应报道,回复说要让该冶炼厂达标排放,投诉人反映该村新出生儿童在村里会出现身长疙瘩的情况,吃药也不会好,但是不在村里居住就不会长,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2. D530000201806100048号转办件投诉内容:红河州个旧市小凹塘之前有5家冶炼厂,现在还有3家在经营(因经常换老板,具体名称不知道),周围老百姓田地里种植的庄稼收成不好,2011年有3个村的村民闹过,到现在有点补偿(很少)。我们并不是希望关停这些企业,而是希望他们能按国家环保标准排放,有些村民说他们,白天生产就开启环保设施,夜间生产就关闭环保设施,恳请政府能加大对他们的监管力度。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0日收到转办单后第一时间交办,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月10日,个旧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00034号、D530000201806100048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当日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书记、市长及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并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市长汪霞任督办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黄映绯任责任领导,锡城镇、农业局、卫计局、林业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经调查核实,个旧市小凹塘工业片区位于锡城镇水塘寨村委会,该村委会下辖3个村小组,分别是:白沙坡、水塘寨、小马拉格,现有人口1578人,耕地面积约为720亩。由于当地紧靠矿区且交通便利,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此片区逐步形成了以选矿、锡铅锌冶炼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为主的工业聚集区。该片区原有冶炼企业5家,分别是:个旧市金叶冶炼厂、个旧市鑫兴矿业有限公司、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个旧市金叶冶炼厂因市场因素长期停产,个旧市鑫兴矿业有限公司按个旧市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要求进行了拆除;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被个旧市环保局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该公司已停产检修。6月10日,个旧市环保局、锡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均存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问题,6月10日,市环保局对两家企业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

  为解决个旧市小凹塘工业片区环境问题,个旧市不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个旧市环保局、锡城镇每月对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固定开展1次检查,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随机开展检查。2017年,个旧市环保局、锡城镇环保办共对小凹塘工业片区开展检查50次,监测、监察联动执法5次,2018年截至目前共计开展检查12次。同时,根据城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定期不定期现场督导3家企业采取限制生产措施,减少排放。2017年以来,对小凹塘工业片区运行的3家企业3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计罚款52万元。2018年以来,个旧市政府投资300万元建立了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在线监测管理平台,要求3家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在线监测管理平台进行了联网。

  2018年1月,锡城镇政府组织编制了《个旧市锡城镇小凹塘工业片区污染源整治实施方案》,到2018年12月,在保证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无组织排放明显减少,综合废水循环利用率100%,废渣得到有效管控,企业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片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小凹塘工业片区绿化面积达到26000m2以上,绿化率达7.1%,小凹塘工业片区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方案已于2018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抓紧实施。

  针对举报件重提出“新出生儿童在村里会出现身长疙瘩的情况,吃药也不会好,但是不在村里居住就不会长”的问题,6月11日,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水塘寨村委会3个村小组(白沙坡、水塘寨、小马拉格)新生儿身上起疙瘩的情况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经现场排查白沙坡村小组1岁儿童1名、水塘寨村小组1岁内儿童2名、小马拉格村小组1名幼儿及水塘寨小学13名学生(家住白沙坡),共计17人,并对其进行了详细检查。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了《关于锡城镇白沙坡、水塘寨、小马拉格村儿童皮疹排查情况汇报》(个卫发〔2018〕92号),以上17人中除1名女童面部及四肢有散在皮疹(经个旧市人民医院诊断为皮肤炎可能),未发现有其他出现皮疹症状的儿童。现场排查及询问村干部,未发现有流行病学关联症状的人员,未发现因环境污染引起皮疹症状的相关人员。

  针对举报件中提出“周边树木死亡”的问题,2018年6月13日,个旧市林业局对小凹塘选矿厂至白沙坡下风口约1500亩的地块范围进行实地调查,重点对小凹塘下风口406亩连片未成林造林地及周边零星发黄枯死的林木进行调查。个旧市林业局出具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白沙坡林木枯死信访件的调查情况报告》(个林字〔2018〕85号),小凹塘附近(小马拉格)2018年种植的油茶、樱桃未发现受害症状,零星死亡的油茶系种植不当引起,主要原因是定植时未撤去营养包装袋干旱致死。针对白沙坡未成林造林地树种标本镜检,镜检结果未发现虫害和强致病性的病害,林木受害为非侵染性病害。

  针对举报件中提出“周围老百姓田地里种植的庄稼收成不好”的问题,6月12日至13日个旧市农业局对小凹塘工业片区周边的水塘寨苹果园、双胞塘、小庙丫口3个点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个旧市农业局关于督转〔2018〕8号办理情况的报告》(个农发〔2018〕65号)、《个旧市农业局关于督转〔2018〕7号办理情况的报告》(个农发〔2018〕68号)。经调查,除白沙坡村落松坡的少部分玉米脚叶有枯黄现象,上部叶长势良好,同地块马铃薯生长无异常,其余地方的农作物均生长良好。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3日,个旧市环保局对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举一反三,开展烟气排放在线监控企业全面排查整治,严肃查处超标排污企业,追究相关企业和运维管理方及监管部门责任,切实整改数据不稳定,超标无报警和响应措施,平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小凹塘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区域环境质量监测,以区域环境质量倒逼,提高个旧锡冶炼企业日常监管排放标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到应关尽关。

  2. 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尽快查处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在线监测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并联网,对3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处理后向社会公布。

  3. 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小凹塘工业片区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特别是夜间的监管,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查处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前,严禁企业恢复生产。

  4. 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密切关注小凹塘工业片区农作物及植被的生长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要求个旧市人民政府加大小凹塘工业片区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个旧市锡城镇小凹塘工业片区污染源整治实施方案》的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彻底解决区域环境问题。

  二、X530000201806100007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1. 雍康源商贸有限公司租用红地冲靠公路边的一个选矿厂建成了治理白色污染的一个塑料再生厂,塑料高温溶化产生焦臭味及飘散的烟尘非常浓烈,异味极大。2. 周边住户和村民一年多来向州环保局、市环保局、镇环保办多次投诉,虽然州环保局在2017年12月11日进行了一次调解,但投诉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3. 该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存在作假的嫌疑,签字的人有一部分不是本村村民。4. 为逃避监管,在督察组进驻红河州期间就停产,但督察组走了以后又生产。5. 该厂的破碎机生产时产生较大的噪音,对住户和村民的影响很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0日收到转办单后第一时间交办,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月10日,个旧市在收到X530000201806100007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当日召开专题会议,市委书记、市长及相关领导参加会议并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洪任督办领导,个旧市鸡街镇政府牵头、镇长林海涛任责任领导,由鸡街镇、环保局、农业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经调查核实,红河雍康源商贸有限公司“白色污染治理建设项目”位于个旧市鸡街镇上乍甸村委会大河湾村原云河选厂内,租用云河选厂场地,占地约8666.71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1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万元。新建再生塑料生产线6条,利用废旧编织袋、水泥袋、遮阴网、水果套袋等废旧塑料再生加工,年产再生塑料颗粒6000吨。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生产线5条,年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二期建设生产线1条,年产塑料颗粒1000吨。企业自试生产起生产一直不正常,时断时续。

  红河州环保局于2017年10月23日和11月13日、2018年1月11日分别接到群众对红河雍康源商贸有限公司的举报,并于2017年10月23日以《红河州环保局12369环保举报件转办单》〔2017〕18号、2017年11月13日以《红河州环保局12369环保举报件转办单》〔2017〕23号责成个旧市环保局调查处理。

  个旧市环保局自2017年以来,共对该公司开展8次现场检查,其中有3次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均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要求严格对照环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逐项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等配套设施。2018年1月11日,红河州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组织投诉人进行现场调解,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对厂房进行封闭,设置集气罩将无组织排放废气引入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并对产生噪音的设备进行降噪处理,整改完成后首先取得周边投诉居民的认可,确保不再影响周边居民后,方可恢复生产。2018年3月28日,红河州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正在开展整改工作,加装了治理恶臭气味的尾气净化装置,将烟囱移到公司旁边的山坡上,并改变了厂房的位置。

  2018年6月11日,个旧市环保局对红河雍康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6月13日,红河州环保局、个旧市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生产。因企业停产,2次检查均未发现有“塑料高温溶化产生焦臭味及飘散的烟尘非常浓烈,异味极大”的情况。

  针对举报件提出“该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存在作假的嫌疑,签字的人有一部分不是本村村民”的问题,红河州环保局于2017年7月20日第一次受理红河雍康源商贸有限公司《白色污染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时,在审查过程中就发现该项目上报审查的资料中公众参与调查覆盖不全面、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不详实的问题,对该公司申报资料进行了退件处理。2017年9月14日,红河州环保局再次受理了红河雍康源商贸有限公司《白色污染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经审查,该项目向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和相关社会团体发放了调查问卷共130份(其中:个人调查120份,社会团体、单位调查10份),回收115份(其中:个人调查回收110份,社会团体、单位调查回收5份)。110份个人调查回收件中上乍甸村居民6份、乍甸水头村居民1份、乍甸乳业居民2份、下乍甸村居民55份、大河湾村居民44份、新源选厂居民2份;5份社会团体和单位调查回收件个旧市鸡街镇上乍甸村委会、云南乍甸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电信公司乍甸营业部、个旧市凯盟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鸡街镇下乍甸村委会各1份。公众参与无反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调查受访对象来自各年龄层次,包括项目评价范围内直接受影响的常住居民,也包括项目周边关心项目建设的常住居民,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由该公司和环评编制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330号)负责,公众参与签字的人员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直接受影响的常住居民,其中有在村子居住而非村民户口的人员情况。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责令红河雍康源商贸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约谈了该公司的负责人,经协调,该公司已同意搬迁,并承诺搬迁完成前不再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督促红河雍康源商贸有限公司尽快选址,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进行搬迁。

  2. 加大对红河雍康源商贸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在搬迁期间不再生产。

  3. 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责任主体对《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认识,自觉遵法、守法,依法依规依标准生产。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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