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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三)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6/1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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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5批转办我州的8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20180609001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位于红河州蒙自市的红河钢铁有限公司每天凌晨4:00—6:00排放刺激性的气体(含硫化物的味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曾多次向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反映,州环保局来人看后总是回应有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实时看到污染物排放情况。但该企业凌晨排放刺激性气味的情况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改善,投诉者认为该企业肯定存在偷排的情况。希望督察组给予重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6月9日,蒙自市收到D530000201806090014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迅速成立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李玉龙为责任领导,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工商信局为协作单位的调查组,研究举报案件,分析案件原因,并于6月10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红河钢铁有限公司排放刺激性气体影响居民生活联合调查的通知》(蒙环督字〔2018〕第 45 号),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密切协同配合,迅速开展联合调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018年6月11日凌晨5时,蒙自市联合工作组对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生产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请红河州环境监测站给予监测技术支持。经现场监测及调查,该厂2×105 m2烧结机、型材生产线因市场原因停产;260 m2烧结机生产设施及配套的脱硫系统在运行。260 m2烧结机出口在线监测系统5时数据为:SO2排放浓度为164.1mg/Nm3,NOX排放浓度为233.9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8mg/Nm3;6时数据为:SO2排放浓度为126.8 mg/Nm3,NOX排放浓度为221.4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9mg/Nm3。同时,联合工作组现场查看该公司2017年下半年、2018年1到6月在线监测数据报表,以及2018年6月10日、11日在线监测日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比(SO2排放限值为200 mg/Nm3、NOX排放限值为300 mg/Nm3),该公司大气污染物均在排放限值内,未发现有超标排放行为。

  6月13日凌晨5时至8时20 分,联合工作组再次对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生产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260 m2烧结机出口在线监测系统5时数据为:SO2 排放浓度为110.9mg/Nm3,NOX排放浓度为164.5mg/N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7.3mg/Nm3。此次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蒙自电视台记者全程进行跟踪拍摄和监督。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督促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做好环保设施和措施的运行管理,主体生产设施检修时,环保设施必须同步进行检修,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设施规程操作,确保达标排放。

  2. 要求红河钢铁有限公司推进环保工程提升改造,提高污染防控能力。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和现有排放标准,全面排查各类废水、废气等污染源排放状况,针对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粉尘等问题,推进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工程实施。

  3. 要求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冶炼废渣:高炉水渣、炼钢钢渣)做到100%综合利用。

  4. 要求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好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电子台账网上直报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稳定有效传输,并上传至昆钢公司监控平台和各级环保部门监控中心平台。

  5. 责成蒙自市人民政府加强对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采取明察暗访、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随机巡查方式,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D53000020180609002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个旧市锡城镇水塘寨村民委员会以前有5家炼厂(现在还有3家在生产)排放烟气刺鼻(臭鸡蛋气味)污染环境,影响村民身体健康,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曾多次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后,农户每亩地得到500元补偿,但没有实际解决污染问题,今年以来,农作物叶子已出现枯萎死亡的现象。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9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个旧市办理,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个旧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090023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市长汪霞任督办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黄映绯任责任领导,与市农业局、锡城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主动整改,严肃问责。

  经调查核实,个旧市小凹塘工业片区位于锡城镇水塘寨村委会,该村委会下辖3个小组,分别为:白沙坡、水塘寨、小马拉格,现有人口1578人,耕地面积约720亩。由于当地紧靠矿区且交通便利,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该片区逐步形成了以选矿、锡铅锌冶炼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为主的工业聚集区。该片区原有冶炼企业5家,分别为:个旧市金叶冶炼厂、个旧市鑫兴矿业有限公司、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个旧市金叶冶炼厂因市场因素长期停产,个旧市鑫兴矿业有限公司按照个旧市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要求进行了拆除;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被个旧市环境保护局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该公司已停产检修。2018年6月10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锡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均存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问题,当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对2家企业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

  为解决个旧市小凹塘工业片区环境问题,个旧市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个旧市环境保护局、锡城镇每月对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固定开展一次检查,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随机开展检查。2017年,个旧市环境保护局、锡城镇环保办共计对小凹塘工业片区开展检查50次,监测、监察联动执法5次;2018年以来共计开展检查12次。同时,根据城区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定期不定期现场督导3家企业采取限制生产措施,减少排放。2017年以来对小凹塘工业片区运行的3家企业3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计罚款52万元。2018年个旧市政府投资300万元建立了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在线监测管理平台,要求3家企业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在线监测管理平台进行了联网。

  2018年1月,锡城镇政府组织编制了《个旧市锡城镇小凹塘工业片区污染源整治实施方案》,方案目标到2018年12月,在保证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无组织排放明显减少,综合废水循环利用率100%,废渣得到有效管控,企业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片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小凹塘工业片区绿化面积达到26000平方米以上,绿化率达7.1%,小凹塘工业片区生态环境将逐步恢复。该方案已于2018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抓紧实施。

  针对举报件中提出的“今年以来,农作物叶子出现枯萎死亡的现象”,2018年6月12—13日,个旧市农业局对小凹塘工业片区周边的水塘寨苹果园、双胞塘、小庙丫口3个点进行了调查。经调查,3个点现种植的玉米、蔬菜生长正常,未发现异常,除现种植的玉米和蔬菜外,其余的大部份农地已弃耕,3个调查点农作物均生长正常。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3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对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责成个旧市政府依法依规查处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 要求个旧市政府加大小凹塘工业片区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个旧市锡城镇小凹塘工业片区污染源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该片区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彻底解决该区域环境问题。

  3. 坚持立行立改,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提高对锡冶炼行业企业的监管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倒逼企业开展问题整改,如发现企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将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责令企业停产、关闭。

  三、D53000020180609004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建水县羊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是建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重庆联庆仪表有限公司把在线监测设备报价报给管委会,管委会把报价透露给另外一家公司,另外一家公司王姓工作人员(电话:13577185286)告诉投诉人:他们已经知道重庆联庆仪表有限公司的报价,请重庆联庆仪表有限公司退出竞价,投诉人认为存在不正当竞争,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9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建水县办理,并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建水县在收到D530000201806090044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确定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主任何敏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建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计划总投资3787.26万元,建设4000m3/d污水处理厂1座,项目占地10亩。结合工业园区发展需要,污水处理厂项目按照一次性规划平整土地、分段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建设500m³/d生活污水处理生产线1条,预计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2018年1月25日,500m³/d生活污水处理生产线主体工程在建水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程序公开进行招投标,经招投标确定由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标,负责工程的地勘、设计、施工和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污水处理厂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鉴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招投标程序已经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在线监测系统可采用邀标的形式采购。建水县羊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项目,由建水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2018年4月10日,该公司召开邀标评标会议,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评标,评定云南臻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合理最低价方,中标价为:348756元(大写:叁拾肆万捌仟柒佰伍拾陆元整)。

  建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未发布招标文件给任何企业包括重庆联庆仪表有限公司,也没有接受过企业的报价,与重庆联庆仪表有限公司没有工作关系,没有发生过业务往来,未邀请该公司参与投标,也未收到该公司的投标文件和报价,因此,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督促建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建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有关信息,将项目招投标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公示。

  2. 督促建水县政府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D530000201806090052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投诉人反映蒙自市文澜镇马房村,蒙自市尼苏庄园农业种植公司600亩葡萄和700亩鲜花于2018年6月9日被水淹,经当地公安、消防及投诉人查找,最终找到淹水源头为云南锡业有限公司排水沟,云南锡业有限公司的排水沟由于年久失修,垮塌导致雨水淹没农业种植公司的作物,投诉人称红河一中、绿洲公司的雨水均汇集到该排水沟。蒙自市尼苏庄园农业种植公司请当地政府出面协调解决,云南锡业公司不承认淹水是由该公司造成的,希望督察组帮助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6月10日,个旧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090052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洪任督办领导,个旧市大屯镇政府牵头,镇长邓海龙任责任领导,与个旧市环保局、个旧市水务局等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迅速调查,主动整改。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排水沟是团山尾矿库的附属设施,由云锡公司原设计处设计,1958年7月与尾矿库一起竣工投产使用,功能是为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将尾矿库周边洪水排入围堤,防洪沟全长4500m,规格为1×0.8m(宽×高)。由于近期大屯镇区域出现单点暴雨,水量较大,加之该排水沟近几年都未进行过有效的修复和维护管理,导致水漫出沟渠,造成蒙自农户的农作物等被水淹的事件。

  6月14日上午,个旧市大屯镇、蒙自市环保局、蒙自市水务局、云南锡业有限公司大屯锡矿厂和尼苏庄园公司沟通协商决定,由蒙自市尽快对尼苏庄园受灾面积进行评估,损失认定后再具体协商相关问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云南锡业有限公司大屯锡矿厂于2018年6月11日组织30人对防洪沟进行连夜堆筑沟帮,漫沟位置于6月12日全部整改完成。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责成个旧、蒙自市进一步沟通解决蒙自市马坊村被水淹一事,个旧市由大屯镇林敏副镇长负责,蒙自市由农科局张国飞局长负责,把群众反映的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

  2. 要求蒙自市农科局尽快对苏庄园农业种植公司受灾面积进行评估,认定损失后反馈给个旧市大屯镇,尽快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给投诉人满意的答复。

  3. 要求云南锡业有限公司大屯锡矿厂、个旧市大屯镇、蒙自市文澜镇加强对防洪沟道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坍沟情况发生。

  五、X53000020180609000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1.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打着技改的幌子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继续生产至今;2.周边卫生防护距离不够,严重摧残周边的学生和老百姓的身心健康;3.厂房和临时堆渣场修建不规范;4.粉尘、污水对周边的影响较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案件、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6月9日,建水县在收到X530000201806090003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 关于“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的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第一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第四项石化化工中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生产装置2015年底淘汰的要求,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公司”)于2013年7月开始对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将高锰酸钾生产方式由平炉焙烧氧化法改造为连续式固相转炉法。该技改项目于2013年由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建发改投资备案〔2013〕30号),2014年3月群星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于2014年4月25日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批准建设(红环审〔2014〕57号),连续式固相转炉法制备锰酸钾项目因新增4台陈化床,编制了《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报批稿),于2016年10月21日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复函(红环函〔2016〕119号)。

  群星公司采用的“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工艺制备锰酸钾,改造4台平炉为保温陈化床,云南化工设计院出具了《关于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采用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并通过陈化床陈化后提高锰酸钾含量工艺方法的意见》表明:此生产工艺不属于平炉工艺。同时,群星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均按要求程序和规范审批,不存在违法违规排放的问题。

  2. 关于“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阅群星公司《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根据相关技术规范,项目不需设置防护距离。

  3. 关于“厂房和临时堆渣场修建不规范”的调查核实情况

  (1)厂房修建的问题

  ①1996年3月6日,建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选址意见书》(编号(96)环字第2号):“同意化工总厂技改扩建2000吨/年高锰酸钾项目在现有厂区域内合理布局”。1996年9月18日,建水县化工总厂扩建高锰酸钾技改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了建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的审批,同意该项目建设,1996年9月19日,红河州建设环境保护局同意县环保部门的意见,《报告表》中明确了总平面布置。

  ②《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中指出:“厂区原有硫酸锌生产等其他产品生产均已在2006年前停产,部分设备已拆除,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本项目高锰酸钾生产技改项目不涉及厂区其他部分”。该《报告书》于2014年4月25日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批准(红环审〔2014〕57号)。

  ③《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报批稿)中指出:“本次变更工程在原平炉车间将平炉拆除后建设陈化床,建设位置位于厂区中部,其他均不变”。该《报告书》于2016年10月8取得了建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建环发〔2016〕40号),并于2016年10月21日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复函(红环函〔2016〕119号)。

  ④群星公司属于老化工企业,部分厂房修建时间较长,出现破损老化的情况。

  (2)临时堆渣场修建的问题

  据《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设置了炉渣临时堆场、锰渣临时堆场、苛化渣临时堆场等环保工程,但项目试运行以来,炉渣临时堆场、锰渣临时堆场、苛化渣临时堆场设计容量不能满足临时堆存需求,为确保炉渣、锰渣、苛化渣得到合理处置,群星公司对炉渣、锰渣、苛化渣临时堆场进行了扩建,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要求进行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精神,参照《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临时渣场属于群星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工程,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不变、规模增加(有利于环境管理)、处置去向不变、排放形式不变,未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临时堆场变更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4. 关于“粉尘、污水对周边影响”的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3月26—29日,群星公司委托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的环境空气、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地表水、噪声等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4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除地下水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污染因子均未超出国家允许排放标准;2018年3月28—31日,群星公司委托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25吨内循环锅炉烟气脱硫项目有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4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未超出国家允许排放标准。

  2017年至今,建水县环保局对群星公司开展环境监察时,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的情况,未发现有固体废物扬散、流失等情况,未发现无组织粉尘超标排放的情况,也未发现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要求群星公司对破损老化的厂房进行修复完善,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要求,进一步完善临时渣场的建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群星公司履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责任,主动公开项目的非涉密信息。

  2. 要求群星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严格各项环保措施,完善雨污分流设施,严禁生产废水外排,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 要求群星公司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倾倒和处置废渣。

  4. 要求建水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群星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继续排查环保隐患和相关问题,发现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六、X53000020180609000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采用淘汰落后工艺即平炉法(陈化床)制取锰酸钾污染环境问题,与其2016年4月公开的《连续性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产工艺不符;二是当地环保主管机关审批上述环评报告存在乱作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案件、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6月9日,建水县在收到X530000201806090004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 关于“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工艺”的调查核实情况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连续式固相转炉法工艺生产高锰酸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内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建水县发改局于2013年7月22日对该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给予备案,备案证为建发改投资备案〔2013〕30号。

  云南化工设计院分别于2016年6月6日和8月1日出具的《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设计诊断》和《关于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采用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并通过陈化床陈化后提高锰酸钾含量工艺方法的意见》表明:保温陈化床工艺为转炉工艺的后处理辅助设施,此生产工艺不属于平炉工艺。

  2014年3月群星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于2014年4月25日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批复(红环审〔2014〕57号),连续式固相转炉法制备锰酸钾项目因新增4台陈化床,编制了《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报批稿),于2016年10月21日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复函(红环函〔2016〕119号)。

  2. 关于“当地环保主管机关审批上述环评报告存在乱作为”的调查核实情况

  《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分别于2013年6月1日至6月10日、2013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进行了两次公示。2014年4月25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出具了批复(红环审〔2014〕57号)。

  2016年8月23日,《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通过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组织的技术审查会,并附会议纪要,专家意见已经归档。2016年10月8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收到修改完善后的《补充报告》(报批稿),10月14日在红河州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示,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映及投诉。2016年10月21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对该《补充报告》进行了复函(红环函〔2016〕119号)。

  环境保护主管机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在审批环评报告的程序上是合法的,不存在乱作为的问题。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履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责任,主动公开项目的非涉密信息。

  2. 要求环保部门认真履职,严格落实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审批情况的发生。

  3. 要求建水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群星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继续排查环保隐患和相关问题,发现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七、X53000020180609000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建水县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一下雨就有红色水流出厂区外的小河。该河水系周边蔬菜、水果的灌溉用水,对周边群众健康造成极大伤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案件、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6月9日,建水县在收到X530000201806090005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据调查,云南建水县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公司”)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013—2016年,建水县环保局共接到对群星公司水污染设诉2次,均依法调查处理,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2018年3月22日,建水县环保局接群众投诉称: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于3月18日直接将工业废水排往河里,污染水源。经建水县环保局3月22—23日现场调查,未发现直排工业废水,通过调查群星公司电解工段、实验室、机修工段,同时结合调取3月18日监控录像发现:当日下雨雨水冲刷电解楼屋顶,屋顶上的高锰酸钾颗粒物随雨水混入南山寺旁雨水排口排出。2018年4月4日,建水县环保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群星公司及时将电解楼屋顶的雨水收集进入厂区循环水池,避免再次出现高锰酸钾颗粒物混入雨水排口排出。群星公司整改完成后,建水县环保局多次在雨天对群星公司开展监察,未发现红色水外流的情况。

  2018年3月26—29日,群星公司委托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的环境空气、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地表水、噪声等进行了监测,4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除地下水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污染因子均未超出国家允许排放标准。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2018年4月4日,建水县环保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群星公司将电解楼屋顶的雨水收集进入厂区循环水池,避免出现高锰酸钾颗粒物混入雨水排口排出;强化对群星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群星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严格各项环保措施,完善雨污分流设施,严禁生产废水外排。

  2. 要求建水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群星公司环境监管力度,特别是雨天的监管力度,如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坚决严格查处。

  3. 继续排查环保隐患和相关问题,发现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八、X53000020180609000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空气污染和粉尘污染问题,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黑烟,下雨工厂周边蔬菜、车辆上、房屋上会出现红色小水珠。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9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建水县办理,并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建水县在收到X530000201806090006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确定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公司”)于2013年7月开始对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将锰酸钾生产方式由平炉焙烧氧化法改造为连续式固相转炉法。2015年12月,拆除了8台氧化平炉,解决了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黑烟的问题。

  群星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委托红河州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气均达标排放;2015年公司因试生产,未对废气进行监测;2016年7月,云南省佳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显示,公司周边无大气污染物超标现象;2018年3月26—29日,群星公司委托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的环境空气、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地表水、噪声等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4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除地下水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污染因子均未超出国家允许排放的标准;2018年3月28—31日,群星公司委托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25吨内循环锅炉烟气脱硫项目有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4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未超出国家允许排放的标准。

  2018年以来,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多次在雨天对群星公司开展监察,未发现周边蔬菜、车辆上、房屋上出现红色小水珠的情况。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群星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该公司达标排放。

  2. 要求建水县政府加强对群星公司环境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防止空气污染和大气污染问题的发生。

  3. 要求建水县政府督促县环保部门加大对群星公司特别是雨天的监管力度,如发现该公司周边蔬菜、车辆上、房屋上会出现红色小水珠,及时严肃调查处理。

  4. 继续全面排查环保隐患和有关问题,发现新的环境问题和隐患,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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