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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二)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6/1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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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4批转办我州的2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X53000020180608001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转移、倾倒、处置化工固废:一是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转移、倾倒处置化工废渣(锰渣、苛化渣),达到120000立方,倾倒在烧锅寨渣场;二是建水县环保局监管不力,对群星公司违法行为不作为;三是在建水县环保局纵容下,群星公司不仅不恢复“烧锅寨渣场”环境原状,而且准备就地掩埋120000立方化工废渣。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6月8日,建水县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530000201806080011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 关于“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转移、倾倒、处置化工废渣在烧锅寨渣场”的调查核实情况

  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公司”) 烧锅寨渣场于1994年由原建水县化工总厂建设并投入使用,现该渣场主要堆存群星公司的锰渣和苛化渣,渣场建有简易的三道拦渣坝,但渣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建设,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水县环保局于2017年3月3日对其下发了《建水县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建环违改字8号),责令其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针对群星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建设渣场、将产生的废渣倾倒到烧锅寨渣场的违法行为,2017年3月29日建水县环保局作出了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罚款20000元的处罚。举报群星公司转移、倾倒、处置化工废渣在烧锅寨渣场的内容属实,但烧锅寨渣场已从2017年3月3日停用至今,现已不存在转移、倾倒、处置化工废渣问题,正在按照《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进行整治。

  2. 关于“建水环保局监管不力,对群星公司违法行为不作为”的调查核实情况

  建水县相关部门一直以来坚持对群星公司的严格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一是2016年7月24日至8月1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共转交建水县办理举报群星公司环境违法案件7件,举报内容主要涉及陈化床是否是淘汰类工艺、不达标排放废气等问题,在接到转办件后,建水县对督察中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交办的环境问题和相关举报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抓好整改落实,7件举报件均办结上报。针对群星公司存在的4台陈化床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8月10日建水县环保局责令群星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罚款80000元。二是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省、州、县环保部门多次收到针对群星公司的投诉举报,举报内容主要涉及群星公司将生产废渣倾倒在烧锅寨山沟污染周边环境、直接将工业废水排往河里污染水流、废气排放不达标污染空气、工业废渣无处置方案乱堆乱倒污染土地水源等问题,举报件均已按程序调查处理完毕。针对群星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建设渣场、将产生的废渣倾倒到烧锅寨渣场的违法行为,2017年3月29日建水县环保局作出了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此外,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省、州、县环保部门共对群星公司开展巡查、检查53次,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1次、《责令改正决定书》3次、《改正通知书》4次,对群星公司的监管不存在监管不力、不作为的情况。

  3. 关于“在建水县环保局纵容下,群星公司不仅不恢复烧锅寨渣场环境原状,而且准备就地掩埋化工废渣”的调查核实情况

  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在环境监察中,始终依法依规认真履职,不存在纵容企业的行为。群星公司为解决烧锅寨渣场历史遗留的问题,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8.1.1规定,委托云南博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并报请建水县环保局于2018年4月3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2018年5月16日建水县环保局出具了审查意见(建环发〔2018〕21号),同意按《整治方案》进行整治。目前,群星公司正在按《整治方案》开展降低老渣场顶面标高、并对渣顶平台覆土植被,沿废渣平台外围设置浆砌石截洪沟等工作。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加强对群星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群星公司严格按照《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加快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按程序验收,尽快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继续强化对群星公司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倾倒和处置废渣。

  2. 及时提取渗滤液开展检测,并继续开展监督性检测。督促群星公司在烧锅寨渣场整治过程中补充渗滤液收集管控措施。

  3. 责成县环保局、国土局督促群星公司对烧锅寨渣场的地质灾害隐患拿出整改方案并及时实施整改,并对周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启动防范整改工作。

  4. 根据目前的覆绿情况,责成群星公司增加绿化面积,补植大树。

  5. 继续排查环保隐患和相关问题,如有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处理。

  6. 根据目前的整治情况,要求群星公司再对现有平台进行规范处置,分台建设处理,降低安全风险。

  二、X530000201806080012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伙同建水县环保局对2016年环保督察举报其污染环境问题敷衍整改:一是建水县环保局不作为,包庇群星化工将其产生的1300000余立方锰渣和苛化渣随意倾倒在烧锅寨山沟的犯罪事实,且该堆放点无防渗等措施,无环评手续,最近建水县环保局违法授意该公司将堆存的上述固废掩埋;二是群星化工在建水县环保局支持下,将产生的锰渣、苛化渣倾倒在废弃的二分厂,未按照运回的要求整改,就地推平,仍留存有废渣;三是违反2017年环保督察及生态环境部督办群星化工环境违法案件明令整改要求,即在群星化工无合法、有效的固废处置措施前、未恢复烧锅寨渣场环境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但该公司在建水县环保局庇护下继续生产;四是群星化工污染环境问题整改走形式主义,建水县环保局处理不力,仍然存在烟尘超标,红色废水外排厂区外等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6月8日,建水县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530000201806080012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 关于“建水县环保局不作为,包庇群星化工将锰渣和苛化渣随意倾倒在烧锅寨山沟,该堆放点无防渗措施,无环评手续,建水县环保局违法授意该公司将堆存的固废掩埋”的调查核实情况

  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公司”) 烧锅寨渣场于1994年由原建水县化工总厂建设并投入使用,主要用于堆存锰渣和苛化渣,堆放点无防渗措施,未办理过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此反映问题属实。

  鉴于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建水县环保局于2017年3月3日对其下发了建水县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建环违改字8号),责令其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对渣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整改。针对群星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建设渣场、将产生的废渣倾倒到烧锅寨渣场的违法行为,2017年3月29日建水县环保局作出了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罚款20000元的处罚。烧锅寨渣场已于2017年3月3日至今停止使用。

  为了尽快解决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的环境隐患,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8.1.1规定,群星公司委托云南博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已由建水县环保局于2018年4月3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2018年5月16日建水县环保局出具了审查意见(建环发〔2018〕21号),同意按《整治方案》进行整治。目前,群星公司正在按《整治方案》开展降低老渣场顶面标高、并对渣顶平台覆土植被,沿废渣平台外围设置浆砌石截洪沟等工作。建水县环保局不存在不作为、包庇、授意该公司将堆存的固废掩埋等行为。

  2. 关于“群星化工在建水县环保局的支持下,将产生的锰渣、苛化渣倾倒在废弃的二分厂,未按照运回的要求整改,就地推平,仍留存有废渣”的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3月3日烧锅寨渣场停止使用后,2017年6月群星公司将产生的废渣共计79车(每车15-22吨,约1500吨)堆存于公司二分厂,该堆存地点未办理过环保手续,无“三防”措施,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经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建水县环保局现场调查,2017年7月28日,建水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建环限改字〔2017〕2号),要求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堆存于二分厂内的废渣清运至公司内的临时渣场。2017年8月16日,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建水县环保局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将堆存于二分厂的废渣清运至公司厂区临时渣场,共清运100余车(约2000吨)。针对群星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2017年11月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环罚字〔2017〕46号),处罚款100000元。不存在未按照运回的要求整改,就地推平,仍留存有废渣行为。

  3. 关于“违反2017年环保督察及生态环境部督办群星化工环境违法案件明令整改要求,即在群星化工无合法、有效的固废处置措施前、未恢复烧锅寨渣场环境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但该公司在建水县环保局庇护下继续生产”的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2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关于请加快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整改相关工作的函》(国环督查函79号)指出:“建水县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问题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为了尽快解决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的历史遗留问题,群星公司委托云南博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该《整治方案》已由建水县环保局于2018年4月3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2018年5月16日建水县环保局出具了审查意见(建环发〔2018〕21号),同意按《整治方案》进行整治。目前,群星公司正在按《整治方案》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2017年9月群星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全面停厂,后又整改环保突出问题,直至2018年3月3日才恢复生产。群星公司恢复生产后,建水县环保局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4. 关于“群星化工污染环境问题整改走形式主义,建水县环保局处理不力,仍然存在烟尘超标,红色废水外排厂区外等”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是烟尘超标问题。2018年3月26日—29日群星公司委托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的环境空气、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地表水、噪声等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4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除地下水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污染因子均未超出国家允许排放标准;2018年3月28日—31日群星公司委托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25吨内循环锅炉烟气脱硫项目有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4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未超出国家允许排放标准。二是废水外排问题。2018年3月22日,建水县环保局接群众投诉称群星公司于3月18日直接将工业废水排往河里,污染水源。经建水县环保局3月22日至3月23日现场调查,未发现直排工业废水,通过调查群星公司电解工段、实验室、机修工段,同时结合调取3月18日监控录像发现:当日下雨雨水冲刷电解楼屋顶,屋顶上的高锰酸钾颗粒物随雨水混入南山寺旁雨水排口排出,3月18日未发现群星公司直排工业废水。2018年4月4日,建水县环保局下发整改通知(建环违改字〔2018〕4号),要求群星公司及时将电解楼屋顶的雨水收集进入厂区循环水池,避免再次出现高锰酸钾颗粒物混入雨水排口排出。群星公司整改完成后,到目前为止,建水县环保局多次在雨天对群星公司开展监察,未发现红色水外流的情况。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烧锅寨渣场无防渗措施、无环评手续的内容属实;其他举报内容不属实。

  2. 整改措施

  加强对群星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群星公司严格按照《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加快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按程序验收,尽快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继续强化对群星公司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倾倒和处置废渣。

  2. 及时提取渗滤液开展检测,并继续开展监督性检测。督促群星公司在烧锅寨渣场整治过程中补充渗滤液收集管控措施。

  3. 责成县环保局、国土局督促群星公司对烧锅寨渣场的地质灾害隐患拿出整改方案并及时实施整改,并对周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启动防范整改工作。

  4. 根据目前的覆绿情况,责成群星公司增加绿化面积,补植大树。

  5. 继续排查环保隐患和相关问题,如有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处理。

  6. 根据目前的整治情况,要求群星公司再对现有平台进行规范处置,分台建设处理,降低安全风险。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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