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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青山绿水 建设生态文明美丽红河

文章来源:红河日报

发布日期:2018/06/15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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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来到大屯海,看到的是趋近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长势正好的景观带花草苗木、色彩鲜艳平整的沥青路……”个旧市民唐女士说,“这里岸绿、景美、水清,是度假休闲的好去处。”

  大屯海的变化只是我州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全州实现营造林11.23万公顷、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1.83万公顷,在全州13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森林公园11个、湿地公园3个,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一直以来,我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确定并坚持“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抓实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得到有力推进。成立由州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定期不定期听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汇报,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定实施《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的考核。

  全州明确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生态文明的理念进一步加强。着力把哈尼梯田打造成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相结合”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探索推广“稻鱼鸭”综合种养模式,使亩产收益大幅提升,为梯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积累了经验,实现了文化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的局面。

  与此同时,我州还积极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持续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加快以重化工为主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进和发展低碳节能、绿色环保的产业,大力培育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

  针对重点区域和行业,我州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实施了异龙湖综合治理3年达标行动计划,使异龙湖水质持续改善;持续推进个旧重金属污染治理,围绕严控增量、化解存量,积极采取治理措施。推进滇南中心城市空气质量联防联治,制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措施,认真开展个开蒙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可以说,随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持续推进,红河人民的生产生活乃至命运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个日益变绿变美、充满盎然生机的红河呈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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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一)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2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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