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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一)

文章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6/1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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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2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20180607004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蒙自市新天地步行街红竺园小区的建水七吧烧烤店油烟扰民严重致小区居民不敢开窗,同时,该烧烤店油污污染地面。该问题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及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时,均反映过,烧烤店进行了简单整改,但未实际解决问题。希望督察组给予帮助彻底解决,关闭该烧烤店或转型经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7日省级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到蒙自市。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蒙自市收件后,高度重视,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李玉龙任组长,市环保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蒙自市新天地步行街红竺园小区建水七吧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影响居民生活联合调查的通知》(蒙环督字〔2018〕第 45 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协办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2018年6月8日21时,由蒙自市环保局牵头,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媒体中心组成的联合工作组一行15人,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D530000201806070040)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一是建水七吧烧烤店,位于蒙自市红竺园小区B区38号铺面,营业面积70平方米,主要经营各类烧烤,营业时间为18:00至次日0:00左右,有液化灶2眼,移动烧烤车1台,安装有油烟净化器及烧烤车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处理后排向街面。二是该店油烟净化设施每5天清洗1次,每半年请专业清洗公司大清洗1次。三是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小型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为60%,该店油烟净化设施产品说明书标明去除效率达90%以上,符合要求。四是现场检查时,该烧烤店存在占道经营的行为,地面存在油污。

  2018年6月10日,蒙自市环保局、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建水七吧烧烤店再次进行检查,该店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店面卫生干净整洁。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2日,蒙自市环保局约谈了建水七吧烧烤负责人,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维护油烟净化设备和清扫环境卫生,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求蒙自市人民政府加大对蒙自市区域内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2.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以“零容忍”的决心保持对环境违法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

  3.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加强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举一反三,强化自检自查,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向公众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以监督促整改、见成效,在全市营造保护环境、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

  4.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D53000020180607005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石屏县龙武镇方丈村委会攀枝花村塔姆拉可水库上游有人挖土,严重影响村民的日常生产生活用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7日省级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到石屏县。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石屏县收件后,高度重视,县政府召开紧急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成立县政府副县长文武任组长,由水务、国土、环保、林业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所指挖土地点为石屏县龙武镇方丈采砂场,位于塔姆拉可水库上游大约2公里处,于2016年开始采砂,设计规模年采砂石10万吨,实际为间断开采,每年采砂约0.5万吨。砂场取得了石屏县发改局的立项批复文件(石发改〔2013〕63号)、石屏县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证号:C5325252011127130121089)、石屏县环保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石环许准〔2011〕58号)、石屏县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5MA6K3AUJ6J)。

  举报件所述的攀枝花村塔姆拉可水库不是饮用水源,水库存水只作为农灌用水,有3条箐沟水汇入,其中1条箐沟为采区汇水,入库处有部分泥沙淤积,对库容造成一定影响,存在一定的水土流失情况,雨季部分雨水经其中1条箐沟汇入,对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周边汇水区域内无工业污染企业。

  砂场业主在采区边坡位置堆放毛石作为第一道拦沙坝,在距该拦沙坝下方约100米的3条箐沟处各修建了1条土坝作为第二道拦沙坝。2018年6月9日,现场调查时,砂场处于停工状态,正在修建拦沙坝。

  攀枝花村、觅发克村与砂场发生过矛盾纠纷,2017年10月13日,石屏县龙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石龙人调〔2017〕第1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对目前已冲入水库的泥沙,由砂场业主王锦贵一次性支付225000.00元清理费给攀枝花、觅发克村,由两村村民负责清除,2018年以后在砂场生产期间,以每年20000.00元的清理费支付给两村村民自行清理。经核实,225000.00元清理费现已兑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整改措施

  石屏县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6月9日对石屏县方丈砂石料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石屏县水务局下发了水土保持责令整改通知书(石水〔2018〕1号),石屏县国土资源局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石国土责〔2018〕58号),责令石屏县方丈砂石料有限公司停产整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环保设施,修建沉淀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规范设置弃渣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拦挡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并于3个月内完成整改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求石屏县人民政府加大对石屏县区域内砂石料场的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2.要求石屏县委、县政府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以“零容忍”的决心保持对环境违法严肃查处的高压态势,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

  3.要求石屏县委、县政府加强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举一反三,强化自检自查,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向公众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以监督促整改、见成效,在全县营造保护环境、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

  4.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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