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红河州专题专栏>红河州环境保护专栏>生态环境监管

红河州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4/14 09:17

浏览次数:

  一、监测情况 

  2021年1季度,我州共监测21个在用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湖库型水源16个,河流型水源5个。 

  (一)监测点位  

  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在水库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的要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监测的21个在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全部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附表:2021年1季度红河州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