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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经开区一号变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3〕4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5/1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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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经开区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110kV经开区一号变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12-532599-89-01-952331)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经开区L6道路南侧,项目估算总投工程总投资74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压器:终期规模2台50MVA主变压器,本期1台50MVA主变压器。2.接入系统方案:新建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大屯变,新建线路长约1.5km,采用电缆埋管敷设方式。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的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核心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当地现行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蒙自经开区内,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且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

  2023年1月11日,该项目取得蒙自经开区管委会 红河综保区管委会《关于110KV经开区一号变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蒙经管复〔2023〕1号)。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对当地生态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电磁环境等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做好施工期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做好与项目周围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加强施工期间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项目产生的废油必须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作好台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按照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保证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的要求(电场强度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

  (五)你单位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四、工程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项目所涉及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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