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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花坟尾矿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3〕48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5/0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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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花坟尾矿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3-532503-04-01-548857)位于蒙自市文萃街道花坟村,在现有花坟尾矿库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拟投资78706.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51.7万元),拆除临时隔断坝,现有尾矿坝作为集液池下游拦挡坝,新建尾矿坝(采用一次性建坝,分二期实施),新建一号副坝、二号副坝、三号副坝,改扩建堆存区、防渗系统、回水系统、尾矿输送系统、尾矿排放系统,改扩建后总坝高72米,有效库容7498.1万立方米,用于堆存大屯锡矿选厂及北部园区三道水片区民营企业的尾矿,设计服务年限31.6年。

  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系统。严格落实尾矿浆水、淋滤水、二次浓缩溢流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废水收集、暂存设施,确保不发生废水外溢。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项目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尾矿库底部及边坡库、集液池、浓密机及溢流水池底部防渗工程施工须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并形成监理报告,防渗工程结束自行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进一步优化改造尾矿库的尾矿输送系统、截排水和回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田地施肥,不外排。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项目区地下水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回水设施以及尾矿输送系统的环境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类固废处置场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尾矿库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拦挡坝、截洪沟、坝体排渗系统和回水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雨、洪水入库。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和要求,对尾矿库全库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满足要求。严格按尾矿库干堆进行尾矿堆存,强化尾矿脱水车间的运营管理,确保尾矿含水率满足设计要求,减少进入尾矿库的废水量。定期对尾矿进行固废属性鉴别,确保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可排入尾矿库;若固废属性发生变化,须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尾矿库服务期满,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及时进行闭库设计和生态修复,保证坝体安全,改善生态环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尾矿库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加强项目区内岩溶地下水补径排调查。制定项目周边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地下水水质、水量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开展项目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施工机械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及“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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