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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普同井铅锌矿3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3〕49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5/0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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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建水县振兴矿业有限公司普同井铅锌矿3万吨/年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5-532524-04-01-934031)位于建水县官厅镇团脑村,为转型升级矿山,矿区面积0.847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2220-1820米,设计开采深度2219-2050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矿种铅锌原矿,开采规模3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37.5年。项目总投资858.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依托现有工程改建或新建开拓系统、坑口场地,配套建设原矿转运场、办公生活区、通风、供排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污废水处理工程、废气治理措施、固废处置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等。

  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项目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沉淀、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工业场地及废石回填区截排水系统。矿井涌水及初期雨水经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2020修改单中表3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第一类污染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等,外排部分通过自建管道由排污口排入岔河。食堂废水、机修废水分别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并进入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限值后暂存于回用水池,全部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绿化用水,不外排。加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回水设施的管理、维护,防止管道堵塞和废水外溢。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废土石运至地表采坑回填;矿井涌水处理站污泥掺入原矿中外售;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自行清掏作为项目区绿化施肥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洒水降尘作业,原矿转运场设置顶棚并三面围挡,采矿、原矿转运场、地面回填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配备喷淋扬尘装置、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防尘措施。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2020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地面生产设施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落实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完成。

  (六)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制定项目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水量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464吨/年,氨氮≤0.027吨/年,铅≤0.23千克/年、镉≤0.04千克/年,铬≤2.06千克/年、砷≤0.1千克/年、汞≤0.006千克/年,重金属排放总量从建水县恒邦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淘汰关停项目削减量给予调配并纳入台账管理,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总量指标从建水县总量指标余量中给予调配。

  四、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项目原矿转运场、风井口、废石回填区各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内容等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才开始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及“以新带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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