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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锦诚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3〕32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4/2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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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锦诚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11-532501-04-01-986843)位于个旧市大屯街道杨家寨社区倮莫小组,建设单位拟租用原有生物质加工厂房和设备,以废木头、木屑、树皮、树枝、豆杆、花生壳、玉米秆、油菜秆、烟草秆、稻秆等为原料,经破碎、烘干、制粒等工序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规模为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不得使用规定外的燃料,烘干炉窑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粉碎、制粒粉尘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厂区设置雨污分流。原料堆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设施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炉渣灰和初期雨水沉淀池污泥回用于农田施肥;捆绑废料外售废品收购站。

  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个旧分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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