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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州建水县昌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3〕26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4/2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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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水县昌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州建水县昌宇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3-532524-04-02-699731)位于建水县面甸镇马料河村委会双卷槽村阴东山,在原有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建设项目上进行技改,将部分原料从煤矸石改为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在现有原料堆放棚内新增1座干化池和污泥堆棚,增加对滚机、供打料箱等污泥处理设备,生产工艺不变,规模仍为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新增物料污泥来源,对使用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固废属性定期开展鉴别,不得掺杂使用危险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污泥堆棚和干化池的封闭措施并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氨和硫化氢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GB/T25031-2010)中相关排放限值。制砖粉尘和隧道窑燃烧废气均按原有路径经已有布袋除尘器及脱硫脱氟塔处理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制,初期雨水依托现有池子收集回用于拌料;做好新增污泥堆棚和干化池的截排水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淋滤水漫流;污泥渗滤液按要求收集并对收集池进行防渗,渗滤液罐车运输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并完整保存,不得排放渗滤液到外环境。

  (四)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新增污泥堆场和干化池按要求实施围挡、封闭和“三防”措施。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建水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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