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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2〕135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12/1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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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下放红河州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云环通〔2022〕161号)要求,我局受理了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云南泸西产业园区善导片区,生产厂区占地面积2685748m2,拟建渣场占地面积65596.34m2。项目拟投资19401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770万元),设计新建4条NEUI600kA电解生产系列,原铝总生产规模为192.86万吨/年(单系列产能48.215万吨/年)。项目为一次设计、整体备案,分阶段建设投产,其中,第一阶段(先行建设投产)建设A、B共2个电解系列、铸造加工车间、阳极组装车间、应急备用阳极组装车间、槽大修车间、抬包清理车间、综合修理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相应的储运、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设施;第二阶段建设C、D共2个电解系列(投产时间根据阿庐风景名胜区白水塘生态观光景区调出情况确定)及配套的供配料、烟气净化、阳极组装、危废填埋场等工程,其余依托第一阶段建设工程。

  该项目是云南省2022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和“重中之重”项目清单中的首位项目,产能通过置换的方式获得,于2022年1月10日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予以确认(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第1号公告、置换产能192.86万t/a),取得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等行政许可,并通过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201-530000-04-01-648275。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在你公司和泸西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承诺、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项目建设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和减轻。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实施时序要求,做好项目建设和投产的时间安排,在阿庐风景名胜区白水塘生态观光景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一类区阶段,不得投产C、D电解生产系列,确保项目建设不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二)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须对标国际、国内先进,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确保达到标杆水平。按照“绿色低碳示范”的理念和要求,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实现减污降碳。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原料来源和用量,确保预焙阳极含硫量不大于2.1%,每吨铝产品的氟化铝使用量不超过13千克/吨铝、冰晶石使用量不超过0.5千克/吨铝,从源头减少二氧化硫和氟化物的产生。每批次预焙阳极含硫量和氟化铝、冰晶石耗量须登记造册、存档备查,进行不定期抽测,并向社会公开。电解烟气经干法净化系统+湿法脱硫系统(单个系列设置3套干法净化系统和1套湿法脱硫系统,电解槽集气效率不低于99.5%,除尘效率不低于99.9%,氟化物净化效率不低于99.5%,脱硫效率不低于87%)处理后,分别通过8个不低于90米的排气筒排放(共建设12个排气筒,其中4个为备用,均须配置废气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石灰石粉仓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4个不低于23.5米的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8个不低于23.5米的排气筒排放。阳极组装车间人工加料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分别通过4个不低于53米的排气简排放,其余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52个不低于23.5米的排气简排放。铸造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不低于23.5米的排气简排放。应急备用阳极组装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6个不低于20米的排气简排放。槽大修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个不低于23.5米的排气简排放。三合一车间(综合维修、抬包清理车间及清包料处理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0个不低于23.5米的排气简排放。炭渣处理车间给料及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不低于22米的排气筒排放,干燥尾气经旋风+袋式+水幕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个不低于22米的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4个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物料仓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大修渣预处理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不低于15米的排气简排放。上述外排废气污染物在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的基础上,电解烟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还应满足:二氧化硫≤31.615mg/m3、颗粒物≤5mg/m3、氟化物≤0.3533mg/m3。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控制,落实电解槽密闭、烟气收集及净化措施,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确保厂界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表6标准限值要求及《报告书》中核定的排放水平,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在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防护带,种植高大乔木,进一步减小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防止非正常排放事故发生。

  (四)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管控脱硫废水的外排量、水质。厂区设置1座处理能力为300立方米/小时的生产废水处理站、设置2座共60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和4套10m3/h的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并分别配套建设足够规模暂存池。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晴天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浇洒,不得外排;雨天泵至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4个总容积不低于377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得外排。配套渣场设置渗滤液处理站,渗滤液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厂区及填埋场设置3座容积共324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并配套建设事故废水导流沟,强化管理,日常保持空置状态,保障故障时废水不外排。

  脱硫废水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经预处理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及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初期排入园区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期待园区新建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调整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并重新编制排水方案报备。脱硫废水必须采用排水专用管线连接至污水处理厂,在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不得汇入其它废水,配合污水处理厂运营责任单位对排入废水水量、水质进行管控。

  (五)加强厂区绿化,合理布置厂区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构筑物隔声、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基础及墙裙必须防渗,危废填埋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进行建设和管理,采取刚性填埋结构。严格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收集、暂存和管理,确保妥善处置和利用。危险废物厂内转移应建立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其中,电解槽大修渣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适时送配套渣场填埋,并积极开展综合利用研究,最终实现绿色无害化处理;碳渣、铝灰等经相应处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不能利用的收尘、废矿物油、废离子交换树脂、铸造废水处理隔油产生废油、化验室检验废液及中和沉淀池污泥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残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对脱硫废水预处理污泥及炭渣浮选废水沉淀污泥等固体废物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及时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公开相关信息,鉴别结果为危险废物的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鉴别结果为一般固废外售处置或综合利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脱硫石膏产生量,并按要求规范处置。烟气净化系统、氧化铝输送及供配料收下的粉尘返回生产系统使用,其余收尘系统收下的粉尘优先考虑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储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园区清运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七)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在工程施工前开展详细地质勘察,根据地质勘察结果优化防渗措施。防渗工程须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防渗工程各工序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厂区危废暂存库(包括底部及墙裙)、事故油池及油罐区,在现有红粘土防渗层(碾压厚度不低于2m)的基础上铺设一层厚度为2.0mm厚HDPE膜(渗透系数小于1×10—12cm/s);渗滤液收集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槽大修循环水池、加油站、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站、炭渣处理车间等其他重点防渗区,防渗效果须等效粘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10—7cm/s。

  危废填埋场一期、危废填埋场二期、危废渗滤液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含危废渗滤液一体化处理系统及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系统及深度处理)、事故水池、污泥脱水间、储泥池及洗车台等重点防渗区域,按照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x10—7cm/s的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综合维修车间、电解车间、铸造车间、废料库、脱硫及附属设施、空压站循环水池、整流循环水池、铸造循环水池、新极存放间、阳极组装车间、炭块库等一般防渗区域,按照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x10—7cm/s的技术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区以及道路等简单防渗区,进行水泥硬化处理。

  (八)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九)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 989—2018)及《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切实整改和解决环境问题。同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等相关信息。按照《报告书》确定的监测点位,设置9口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地下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烟气中二氧化硫、氟化物、颗粒物等污染因子的监测监控,定期对关心点空气、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农作物中的氟化物进行跟踪监测,建立环境质量管理档案,定期开展人群健康调查、建档工作,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公众健康安全。

  (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三、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初步核定为:颗粒物643.54吨/年、二氧化硫4191.75吨/年、氟化物46.80吨/年、氮氧化物6.097吨/年、非甲烷总烃0.321吨/年。其中,二氧化硫从云南红河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结构关停的减排量中核定,氮氧化物和VOCs(非甲烷总烃)从云南云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技术改造的削减量中核定。先行投产的A、B系列总量指标为颗粒物355.51吨/年、二氧化硫2096.20吨/年、氟化物23.40吨/年、氮氧化物6.097吨/年、非甲烷总烃0.321吨/年。在阿庐风景名胜区白水塘生态观光景区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一类区阶段,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投产规模和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

  四、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评估结论,该项目以A、B、C、D系列电解车间分别设置9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配套渣场大修渣预处理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配套渣场填埋作业、配套渣场填埋区分别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须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用地时严格控制,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积极主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泸西县看守所迁建项目的批复》(泸政复〔2022〕45号)和《云南技师学院泸西分院暂停办学相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泸西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2年第52期)等有关要求,在项目建成投产前须完成防护距离内看守所的迁建及云南技师学院泸西分院停止办学后校企合作等功能转换工作。按泸西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56期)“泸西高原足球训练基地功能转换有关事项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配合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适时了解掌握产业园区上下游企业对体育运动的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落实长1400米、宽200米的生态隔离带建设,确保基地开展体育运动符合有关环保要求。

  五、积极探索大修渣综合利用途径,一旦大修渣无害化综合利用方案成熟可行,应及时启动立项、报批、建设,大修渣综合利用车间建成后,大修渣不得再以永久性填埋方式处置。

  六、你公司应积极主动对接泸西县人民政府、园区建设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先期实施《园区规划》中绿地及景观系统规划中南部区域沿省道S311形成园区绿化景观轴及善导片区南北两端的生态景观廊道建设。泸西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园区管委会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保留片区南部的山体开展绿化、种植培育高大乔木,在片区和主城区间设立一定长度、宽度的绿化带廊道及沿省道S311的园区绿化景观轴、形成绿化带,在改善景观的同时可对县城及周围空气环境质量起一定的改善作用,同时可增加园区的碳汇、提高碳中和能力。

  (二)积极对接园区建设指挥部,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先期建设雨水、污水的排水管线,确保项目区后期雨水的汇集及脱硫废水的依托处理。

  (三)你公司年产193万吨低碳铝项目是园区先期计划建设的龙头项目、属“两高”生产企业,应积极对接配合泸西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区域环境管理计划及实施计划,在依托上风向的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与项目建设同期在善导片区下风向新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一座,除常规监测项目采用自动监测外、应增设氟化物的日常监测(技术可行的条件下设置自动站进行长期监测),建立区域空气环境日常监测档案,建立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

  (四)积极对接配合泸西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受影响区域的土壤跟踪监测方案、制定长期监测计划、确定监控点位坐标,在投产前完成本底现状的监测建档、项目运行后须长期跟踪监测建档,建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动态管理机制。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实施建设。在项目正式投入生产3年内,或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报告书》情形的,应当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按规定备案。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运行应符合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要求,并在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和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九、如项目建设和运行需要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的,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十、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泸西分局进一步加强该项目的监督性监测,确保满足相关环保要求,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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