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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中翔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12万吨炉渣综合分解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12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12/1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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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中翔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个旧中翔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12万吨炉渣综合分解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9-532501-04-05-486266)位于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八抱树冶金深加工区,租用个旧市华泰冶炼厂遗留空地建设,以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为原料,通过磁选、跳选、重选等方式回收利用炉渣中的金属资源,建成后形成年处理12万吨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控制物料来源和属性,不得掺杂处理危险废物。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围挡和喷雾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制,初期雨水收集回用于生产;做好生产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的收集循环利用,循环沉淀池规模容积应满足废水接纳处理要求,不得外排;密切关注循环用水污染物富集情况,按要求的频次对生产循环废水进行跟踪监测,确保第一类污染物不得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四)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炉渣原料中未燃尽的大块垃圾应建设规范的垃圾暂存池储存,运回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厂重新进行焚烧;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与砂料一同作为产品外售,压滤渣应进行鉴别属性判定,并依据鉴别结果进行相应处置。相关原料、固废堆存场所按要求实施围挡、封闭和“三防”措施。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指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个旧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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