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红河州专题专栏>红河州环境保护专栏>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批准项目公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云南弥勒华融印象酒业有限公司年产销2000吨“印象”葡萄烈酒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2〕123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12/13 15:48

浏览次数:

云南弥勒华融印象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弥勒华融印象酒业有限公司年产销2000吨“印象”葡萄烈酒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6-532504-04-01-388025)位于弥勒工业园区小石山工业片区(已更名为星田工业片区,现整合为泸西产业园弥勒片区)的绿色食品加工组团。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综合楼、联合工房、发酵车间A、发酵车间B、陈酿库房A、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实现产能葡萄烈酒量2000吨/年、葡萄酒生产量100吨/年、葡萄果汁生产量200吨/年、露酒生产量100吨/年,二期建设陈酿库房B,陈酿库房C,陈酿库房D,以满足长时间陈酿所需的容器摆放。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环保投资88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治理。设置的蒸汽锅炉按要求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生物质、燃煤等。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和锅炉排气筒高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的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设施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二)规范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站,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相关水质要求,生产废水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小石山污水处理厂处理,保障应急事故池接纳事故废水的容量,禁止废水外排、漫流出厂区范围,并认真落实污水处理站防渗措施。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的葡萄粒、葡萄果梗、葡萄皮渣、过滤废渣、酒脚、酒泥收集后委托合作单位清运用作葡萄地农肥;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11月22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山花沙厂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1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