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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20kV灵泉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99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9/2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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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你局报批的《220kV灵泉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12-532500-89-01-211608)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20kV灵泉输变电工程拟建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工程总投资234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1万元。

  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主控综合楼、配电楼、水泵房各1栋,变电站采用户外GIS布置,建成主变容量2×180Mvar,电压等级为220/110/10kV;220kV出线4回,110kV出线5回,10kV出线4回。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第一类鼓励类(电力——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但部分路径涉及占用省级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已对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论证。项目路径走向经开远市人民政府同意。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后、工程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等环境影响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工程建设可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选址选线,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有效避让环境敏感区,降低对环境敏感区域的不良影响。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工程产生的废油须收集贮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布局,减少施工占地,尽可能保护原有地表植被。加强在生态保护红线线路施工期的环境管理,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敏感区内设置采石场、弃渣场、施工营地、牵张场,施工时采用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施工过程中,使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扬尘,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用增加档距等方式,减少林木砍伐,及时恢复临时占用场地的原有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功能。严禁捕杀或伤害野生动物,发现保护植物,应选择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报告相关部门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保护植物进行移栽保护。将施工期环保措施纳入工程监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工程投运后,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妥善处理环境问题。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四、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有效手续。

  五、工程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开远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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