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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平红舟矿业有限公司钛精矿粗加工、存放及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2〕9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9/1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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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红舟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金平红舟矿业有限公司钛精矿粗加工、存放及转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6-532530-04-01-220532)位于金平县大寨乡渡口村委会米厂村冶炼厂内,租用红河恒昊矿业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已建厂房,主要建设一条钛精矿烘干、筛分生产线,及最大储量为500t的钛精矿成品仓库;年销售不同粒径钛精矿1万t,最大储存量为500t。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6万元,已取得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不得使用规定外的燃料,振动筛分、烘干炉窑燃烧废气和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围挡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二)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确保依托红河恒昊矿业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现有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规模满足要求。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除尘设施粉尘和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原料钛精矿杂质和废包装袋一起定期清运至周边村落垃圾集中收集点一同处置;炉灰委托相关单位回收用作改良土;初期雨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烘干后与钛精矿一同出售。

  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金平分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金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金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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