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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习岗哨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1〕91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9/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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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你公司报批的《110kV习岗哨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项目代码:2106-532500-89-01-496353)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和竹园镇,工程建设内容为:项目主要新建110kV习岗哨变电站1座,主变采用室外布置,站址位于弥勒市新哨镇习岗哨村东南侧约1.5km处;110kV输电线路1回,采用单回、双回单边挂线混合架设,线路长度29km;改造110kV朋河T线#78-#82段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约为0.8km;35kV输电线路2回,线路总长2.4km;10kV输电线路3回,线路总长4.4km。工程总投资954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31%。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规划,工程线路路径及占地避开了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涉及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已经进行全面论证;在按设计要求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线路、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路径、塔基位置等的设计,落实环境保护要求,采用高塔跨越等方式进行工程建设,减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干扰。线路应远离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保证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沿线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相关标准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涉及林地占用的,应按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应设置临时堆土场堆放施工产生的临时土方,施工结束后回填临时土方,并进行植被恢复;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等,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合理设置牵张场、材料场等施工临时占地,尽可能利用现有公路和道路,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完成后应采取复耕、绿化等措施,及时恢复施工临时占地的原有功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和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对线路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

  (四)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五)你公司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六)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项目所涉及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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