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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至蒙自电铁220KV外部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89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2/2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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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你局报批的《弥勒至蒙自电铁220KV外部供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项目代码:2020-532500-44-02-031608)位于红河州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弥勒市境内,主要为满足弥蒙铁路牵引变供电需要。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7条牵引变进线线路;(2)对已建的500kV红河变、220kV云龙变、草坝变、弥勒变、朋普变、开远变新增220kV出线间隔。(本项目涉及的三个牵引站建设属于铁路工程,不属于弥勒至蒙自电铁220kV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括变电站出线间隔工程、输电线路工程、拆除工程、光缆通信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1362万元,环保投资为366万元,占总投资的1.71%。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工程线路路径及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工程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线路、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尽量远离居民点。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应按《报告表》所提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保证线路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线路沿线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方应采取临时拦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降低施工噪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沙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加强临时堆放的弃土弃渣和砂石料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防护,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小扬尘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回收,及时集中清运,妥善处理。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合理设置施工临时占地,尽可能利用现有公路和道路,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完成后应恢复施工临时占地的原有功能。

  (三)应进一步优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尽量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合理设置塔基,采用高塔跨越、无人机架线等方式,减少林木砍伐,不得砍伐线路通道;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四)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对线路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

  (五)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六)你局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七)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你局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蒙自、开远、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蒙自、开远、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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