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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市大屯新区老年康复护理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90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2/2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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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中医医院:

  你院报批的《个旧市大屯新区老年康复护理院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532501-85-01-003261)位于红河州个旧市大屯新区,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将住院楼3楼原家属等候区、护士站、病人准备室进行改造,建成符合标准要求的介入手术室及配套用房,新增一台1台飞利浦UNIQ FD20型DSA,属Ⅱ类射线装置。项目总投资14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8万元,占总投资的4.55%。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正常工况下,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职业人员及公众照射的管理限值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的运营从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辐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报告表》提出的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将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控制在5mSv以内,公众照射年有效剂量控制在0.25mSv以内。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DSA机房辐射防护设施,DSA机房外醒目的位置应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警示灯和门灯连锁装置,并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辐射工作区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实行监督区和控制区管理,防止人员误照射。

  (四)血管造影机安装调试期间,应加强辐射防护管理,关闭机房防护门,在机房门外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对机房周边辐射水平同步开展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五)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个人剂量报警仪和辐射监测仪,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职业人员工作时应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介入手术人员工作时应佩带辐射防护用品,并定期对个人剂量及项目周边辐射环境水平进行检测、监测,以确保职业人员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六)完善和落实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辐射安全培训。

  (七)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要求,依法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你院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对该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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