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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88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2/1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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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锡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020-532599-73-03-048799)位于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镇关圣庄(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蒙蚂线,建设内容:拟购置1台XXG-2505A型的便携式定向 X 射线探伤机(最高管电压为250kVP,最高管电流为5mA),此外还有1台KMTXXG-2505A控制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射线装置单次照射时间不超过3min;本项目为室内探伤,不开展野外移动探伤。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即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投资14.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8.4%。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正常工况下,电离辐射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GBZ117-2015)以及现行管理限值对职业人员及公众照射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运营从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辐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贯彻落实。

  (二)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云南省环保局关于〈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中确定电离辐射安全管理限值请示〉的复函》(云环函〔2006〕727号)中职业人员年平均有效剂量≤5.0mSv、公众年平均有效剂量≤0.25mSv的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措施、人员措施、管理措施、事故措施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四)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废弃胶片,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和妥善处置。

  (五)制定和落实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防范辐射事故发生;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辐射安全管理及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辐射安全防护培训与考核。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并定期(不超过90天)送相关专业检测单位进行剂量检测。

  (六)建立完善辐射项目工作场所及周边辐射环境水平监测方案,并定期对项目工作场所及周边辐射环境水平进行监测,确保职业人员、公众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七)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要求,依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四、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15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其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负责该项目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各项要求和措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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