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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营盘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3〕89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2/0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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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水务局:

  你局报批的《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营盘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屏边县营盘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屏边县和平乡营盘村,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人畜饮用功能的小(一)型水库,水库占地面积70.95亩,总库容110.58万立方米。总投资6877.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8万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取得红河州发改委和红河州水利局《关于云南省屏边县营盘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农经〔2013〕818号)。工程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主要建设枢纽工程、灌溉工程、管理所等;辅助工程主要建设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公用工程主要建设供电、供水;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弃渣场、沉淀池、旱厕等。根据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红环管〔2014〕88号)文件评估总结论和屏边县环保局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屏环发〔2014〕31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运行期管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设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分类处置。

  (二)水库蓄水前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对库底进行清理,确保水库蓄水后水质不受污染。水库引水后,至少应下泄河道生态用水0.005m3/s,以保证该河段生态用水。

  (三)按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以保证水库水质满足标准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设置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材料运输采取篷布全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渣场,避免发生水土流失,并注意保护好项目区生态环境,做好渣场的植被恢复。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向我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屏边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请屏边县环保局和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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