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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红河州职教园区红河州财经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5〕10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2/0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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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一中职教园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报批的《红河州职教园区红河州财经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红河州职教园区红河州财经学校建设项目,位于蒙自市世家寨,红河大道以南。项目占地面积4762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975.8平方米,绿化面积15001.3平方米,绿地率30%。建成后可容纳师生6600人左右。拟建项目总投资20044.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3.52万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滇南绿洲城市综合体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已取得红河州发改委《关于红河职教园区项目建设立项的批复》(红发改社会〔2014〕272号)。项目主要建设1栋5层综合性教学楼;配套建设停车场等附属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环保工程建设沉淀池、化粪池、污水管网、再生水处理站、垃圾收集设施等。根据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红环管〔2015〕143号)文件的评估结论和蒙自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蒙环审〔2015〕406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运行期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屯污水处理厂,一部分经中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项目区绿化。

  (二)生活垃圾和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三)做好绿化工作,降低噪声污染,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创造宜人的学习生活环境。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材料运输采取篷布全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弃土石渣和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置,表土堆场要做好防护,避免发生水土流失。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向我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蒙自市环保局。项目建成后,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请蒙自市环保局和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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