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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敏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油(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05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7/0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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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敏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废油(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0-59-03-033409)位于弥勒市弥阳镇中以则村委会清水塘村,开展废油的中转暂存,规模为年暂存废矿物油4000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废油储存库房、门卫室、地磅秤、运输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占地面积1461.12m2。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5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采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废油的收集运输,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和厂区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肥,不外排。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等要求,对废油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实施重点防渗处理,并加强对各类防渗措施的管理、维护,防止污染地下水。做好防渗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记录和资料保存,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含油废棉纱及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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