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红河州专题专栏>红河州环境保护专栏>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批准项目公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高锰酸钾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0〕45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5/20 10:18

浏览次数:

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高锰酸钾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4-26-03-008339)包括生产厂区和配套渣场。生产厂区位于建水工业园区羊街片区,分两期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库、固碱工段、氧化工段、压滤工段、电解工段、精制干燥工段、苛化工段、蒸发工段、制桶工段、办公综合楼、食堂、宿舍、供气工程、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总规模为年产高锰酸钾2万吨/年(每期规模为1万吨/年);配套建设的渣场位于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新寨村委会,堆存生产厂区产生的锰渣和苛化渣,总库容约14.63万m3。项目总投资3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7.85万元,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固碱工段熔盐炉废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表3相关要求后,通过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固碱釜废气、氧化工段热风炉废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相关要求后,分别通过2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相关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精制工段流化床干燥尾气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相关要求后,经26米高的排气筒外排。氧化工段反应炉废气经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中相关要求后,通过26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并按规定配套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废气收集和渣场库区的环境管理,采取适时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生产区和渣场的无组织废气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固碱工段蒸发冷凝水和蒸发工段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压滤工段滤渣冲洗和氧化工段化料桶化料。循环水站和软水制备装置排污水、苛化渣和锰渣临时堆棚渗滤液、生产区初期雨水回用于苛化工段石灰乳配置槽作为补充水。地坪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实验废水收集后定期返回蒸发工段。生产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渣场渗滤液经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回喷于渣堆。

  (三)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按规定对生产区危废暂存间、渣临时堆棚、生产车间罐区、事故池、雨水调蓄池和渣场等进行相应的防渗处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地下水保护的应急补救方案。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协调解决。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生产厂区和渣场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及废油脂合理妥善处置。苛化渣、锰渣经收集暂存后送至渣场堆存。制桶工段切割边角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相关要求进行渣场的设计与建设,定期对入场固废进行属性鉴别,确保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可排入,禁止混入其它固体废物。渣场服务期满,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及时进行封场设计和生态修复,保证坝体安全,改善生态环境。

  (七)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对各危险源设立醒目标志牌。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九)现有厂区设备拆除时,应按照原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相关要求,规范拆除流程,做好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并妥善处理搬迁后存在的遗留环境问题。在原厂场进行开发建设前,须开展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搬迁改造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59t/a、氮氧化物≤39.09t/a,由建水县负责协调解决,并纳入总量控制计划。

  五、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六、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4月7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浪鬼建水陶文化有限公司浪鬼尚禾日用30万件/年日用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