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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全再生资源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49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05/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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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全全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全全再生资源利用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2-42-03-019308)位于开远市白土墙宏华土产公司内,总占地面积为36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车间、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办公生活区、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处理废弃塑料300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已取得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开发改备案〔2020〕6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料收购,禁止收购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严格按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等要求进行(HJ/T 364-2007)设计和建设,优化厂区功能划分。

  (二)加强厂区环境管理,通过采取适时洒水降尘、车间封闭处理、定期喷洒消毒剂和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污泥干化池滤液和员工洗手废水通过处理达到项目用水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标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漂槽和沉淀池污泥经处理后和分拣杂质一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开远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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