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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滞后单位进行约谈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3/15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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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梁凌云约谈了有关县市政府和州级部门主要领导,对统筹做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进行再提醒、再强调、再部署。

  会上,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局长黄杰通报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存在问题。红河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庄斌通报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蒙自经开区管委会、红河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石屏县、元阳县、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人民政府分别就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作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约谈既是严肃批评、严肃提醒,也是工作分析、工作会诊,目的是帮助大家分析问题、明确方向、推动工作,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提升工作效能。大家的发言态度端正、认识到位,都能诚恳接受批评,下一步要思想上再绷紧、措施上再加压、责任上再落实,决不能在问题整改上再拖全州后腿。

  会议强调,一是抓紧整改出成效。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自觉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抓好问题整改。层层传导压力,牢牢坚守底线,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整改工作的具体行动中,确保改彻底、改到位,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突出重点、落实整改。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委省政府督察发现问题、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等,要作为整改的重中之重,抓好整改。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在大清单的基础上,制定小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三是抓紧进度、强化责任。针对超时限的整改事项,要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整改。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协调配合、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四是系统整改必须完善。对各级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整改问题等,要进行认真梳理,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并举一反三,主动自查,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由点及面,系统、全面进行整改。五是督查督办必须硬性。州级有关部门要分区、分片到县市开展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市政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决不能出现“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况。六是人事处理必须严厉起来。要严厉追责问责,坚持“严”“准”“实”原则,切实把“板子”打到每一个责任人身上,决不搞“网开一面、下不为例”,真正以严厉的问责唤醒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担当。

  下一步,红河州将继续压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督促推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督察反馈红河州各项问题从严从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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