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红河州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州级初筛,国家、省级审定的原则,在征求各县市分局意见基础上,拟定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3月23日(10个工作日),如对名录有异议请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综合科反映,联系电话:0873-3718660。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征求意见稿)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