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红河州专题专栏>红河州环境保护专栏>环保信息公开

关于注销建水县忠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红环审〔2020〕194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1/08 16:35

浏览次数:

建水县忠誉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向我局提交了排污许可办理申请,经我局审核同意于6月18日向你公司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证号:91532524563156922L001Z),因你公司发生工艺变更,现拥有一条年产300万个泡沫制品的生产线(折算后约为年产1000吨)和一个4吨生物质燃料锅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9年版)》,你公司达不到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简化管理发证要求,应纳入登记管理。现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将你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注销。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建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许可决定的执行。

  2020年11月28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4位环境执法人员受到省厅通报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