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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变更审查意见的函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1/3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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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变更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申请书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你公司持有我局颁发的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H5325010002),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因单位名称由原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红河地区废油(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变更为红河州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彭正良变更为张天福,向我局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并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查,你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变更要求,我局同意变更。

  二、请按照许可条件要求,规范经营核准的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制定监管计划,加强企业监督检查,并将该企业每年至少一次监督检查和监督监测情况报送我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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