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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1号建议的答复

红环函〔2020〕116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0/10/2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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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超等4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偏远贫困山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第014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水两污”一直是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19年以前,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工程。以采取争取上级资金的方式,对农村环境开展整治,形成整治工作试点并以此为示范,引领和带动周边农村整治工作的开展,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2019年开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任务分工和《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乡镇及其以上的生活污水治理仍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乡镇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一级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红河州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认真履职,统筹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摸清底数。积极与州农村人居办联系,下发了《关于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自然村数量再核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已有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自查。二是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调查及需求调查,并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截至6月,红河州13县市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排查工作和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审查工作。2020年6月8日至10日,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省级技术专家对各县市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除个旧市、建水县、红河县、泸西县、金平县专项规划已印发外,其余县市正在上报各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四是积极组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目标,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署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0〕54号)要求,7月中旬前组织开展了2020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的申报工作。目前,我州共申报了18个农村污水治理项目,10个已保留在中央申请库中。其余未保留的项目正按照专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待第二批上报。目前正在组织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

  截至10月19日,全州9638个自然村中有2250个自然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23.35%;243个自然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或乡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343个自然村建成集中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率6.08%;1664个自然村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有效管控率17.26%。全州13个县市中,6个二类县治理率26.52%;7个三类县治理率21.20%。

  与2020年8月底比较,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自然村数增长948个,增幅72.81%;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或乡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的自然村增长30个,增幅14.08%;建成集中或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增长19个,增幅5.86%,收集处理率增加0.51%;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自然村增长899个,增幅117.52%,有效管控率增长9.32%。全州13个县市中,按二、三类县分类统计看,6个二类县治理率、有效管控率较8月分别增长10.8%、10.37%;7个三类县治理率较8月增长9.18%。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建议中提出的“结合乡村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对排水不畅的村组进行项目改造,解决污水横流的问题”和“对有条件的村组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更好地保护地下水资源”,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

  2020年3月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纳管处理,是指农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输送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方式。二是集中处理,是指通过较大范围的管网,对村庄或一定区域内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建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的方式。三是分散处理,是指对单户或多户农村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处理的方式,一般日处理能力小于5m3

  根据《指南》相关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原则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在治理过程中,结合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先易后难,优先治理重点区域、流域及较为敏感地点的农村生活污水,同时需要根据当地地理气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对于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地区,采用建设适合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其他地方充分借助自然地理条件、环境消纳能力等,分别采取一种或多种模式开展治理工作;对目前三种治理方式均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村庄,可对农村生活污水采取有效管控,严禁污水乱排乱放、乱泼乱倒,达到管控目的,带动整体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红河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2020年7月至今,多次召开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会议。州生态环境局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先后转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治理模式和技术指南、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指导文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按月开展调度工作,指导服务各县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分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加强统筹抓项目。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引领,按照连片整治的要求,积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储备项目和组织项目申报,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先易后难、久久为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盯紧目标找差距。结合我州实际,紧盯“二类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三类县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的目标任务,对照考核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和细致研究,在收官前冲刺完成既定目标。

  (三)加强督查调度促落实。深入自然村进行指导和督促,定期调度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反映我州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严重滞后,不报、迟报、漏报的,要及时下发催报通知督促上报,逾期不报的,予以全州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督促县市把工作抓好抓实抓细。

  (四)突出重点推进度。要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融入治理工作中,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近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根据农村污水环境现状,围绕农村污水环境问题突出、饮用水源地及沿河沿湖库等村庄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采取符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特点的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五)积极探索建机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群众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同时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加强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问题,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逐步形成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专人看护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开展运维管理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

  感谢你们对我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张晋,联系电话:0873-385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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