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红河州专题专栏>复工复产

关于我省即日起恢复跨省旅游的通知

文章来源: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12/21 16:04

浏览次数: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旅游业协会,省旅行社协会:

  鉴于目前我省已无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1〕214号)精神,自2021年12月15日起,恢复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同时,严格落实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一、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后,继续暂停组织旅游团队前往出现中高风险的省(区、市),暂停接待出现中高风险的省(区、市)的旅游团队。

  二、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强化关键环节管理,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全省旅游景区和演出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15日

阅读下一篇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