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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政办发〔2019〕50号

文章来源:红河州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0/12/1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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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泸西、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19〕14号)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大抓电商行动计划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大抓电商的新部署新要求,按照“全州统筹,整体推进”总体布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依托红河州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以拓宽农特产品网销上行渠道和满足农村电子商务消费需求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探索创新农村商贸流通服务模式,推动电子商务与“三农”融合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加快转型升级,为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再添新动能。

  二、总体目标

  建设较为完善的电商公共服务、物流仓储配送、农产品供应链、电商人才培训、电商精准扶贫5大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加强农村产品上行、助力农村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力争到2020年底,各示范县建设1个县级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行政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均达到50%,农村电商培训人数均达到3000人次,农村产品流通成本不断降低、供给效能不断提高,电商扶贫示范企业(网商)培育5户以上,建档立卡电商扶贫示范户培育20户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均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

  三、推进方式

  全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采取“州级统筹+县级主导”方式整体推进实施。州人民政府是项目推进的直接责任主体,示范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由州县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牵头,州县农业、供销、邮政等有关部门配合,整体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 建设1个州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依托现有产业园区、闲置土地、空置厂房等,建设改造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州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按要求设立配套的电商公共服务功能区域,与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衔接,形成州、县、乡、村电商公共服务一张网;建设1个集管理、服务、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州级电子商务云服务系统和7个县级子系统,接入省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并与各示范县电商服务站点和电商企业相连接,实现数据对接共享。(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各示范县人民政府)

  2. 建设改造7个示范县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对示范县73个乡级电商服务站(石屏9个、泸西8个、红河13个、元阳14个、绿春9个、屏边7个、金平13个)进行“一站多业”的功能性改造提升;建设323个村级电商服务点(石屏55个、泸西34个、红河44个、元阳64个、绿春44个、屏边37个、金平45个),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258个(石屏22个、泸西26个、红河42个、元阳60个、绿春28个、屏边37个、金平43个)。(责任单位:各示范县人民政府)

  (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

  1. 建设1个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州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大力推广城乡高效配送“双向互漏”(N+1+N)试点经验,引导州级物流快递、传统商贸等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实施城乡物流“统仓共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开发建设集仓储、车辆、信息、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州智慧物流综合服务系统,实现物流仓储智能化管理;建设15个以上电商“云仓”,汇集社会闲散仓库资源,形成社会化公共分仓,实现货物信息共享、货物就近配送,减少配送时间,提升用户体验。(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示范县人民政府)

  2. 建设改造7个示范县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每个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引导县域货物资源共享仓储设施,实现县域城乡物流“统仓共配”;建设73个乡镇电商物流配送中转站(石屏9个、泸西8个、红河13个、元阳14个、绿春9个、屏边7个、金平13个)、323个村级电商物流配送点(石屏55个、泸西34个、红河44个、元阳64个、绿春44个、屏边37个、金平45个),与乡村服务站点融合形成“多站点合一”。(责任单位:各示范县人民政府)

  (三)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打造全州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将“红河九红”培育成为全州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发展规划,建立“红河九红”品牌准入标准,甄选示范县达到准入标准的特色优势产业产品进入“红河九红”品牌,形成“红河九红+县域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品牌”母子品牌运作模式,建成红河州区域公共品牌及营销体系;建设1个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系统和7个县级子系统;建设全州及地方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制定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的市场流通标准,强化农产品标准维护和管理;利用抖音、微信、直播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农产品精准营销和品牌宣传,推进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营销推广升级,按照全网整合营销的理念,研究制定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策略,对接线上第三方电商平台与线下传统销售渠道,构建农产品多渠道、立体化营销模式,实现全州农村网络零售、农产品网络零售同比增长高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升级改造州级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搭建7个县级电子商务大数据可视化子系统,建立完善全州13县市电商大数据时实采集机制。(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扶贫办,各示范县人民政府)

  (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

  实施电商育才工程,各示范县按照县域人口数×1/80计算,低于3000人次的示范县按照3000人次计算开展电商培训(石屏4320人、泸西5667人、红河4133人、元阳6233人、绿春3000人、屏边3000人、金平4967人),整体培训满意度高于90%。(责任部门: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供销联社,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工商联,各示范县人民政府)

  (五)电子商务精准扶贫体系

  依托现有在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州内特产馆,继续开设扶贫专区,搭建电商扶贫网销平台通道,免费为贫困户网商入驻;支持和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和消费者采用预售、众筹、订单农业等方式购买农产品,保障贫困户的产品价格;支持和鼓励电商企业采取“电商+基地+贫困户”的模式,以土地流转和劳务输出的形式增加贫困户的收入;支持和鼓励电商企业构建“一企带多村、一店带多户、一人带多人”等扶贫模式,帮助贫困户就业创业;支持和鼓励电商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适合的电商产业,为贫困村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主动对接知名电商平台各具特色的扶贫模式,赋能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和贫困主体;精准对接参与消费扶贫的各类消费主体的需求信息,推动贫困村、贫困户的农产品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超市;培育电商扶贫示范企业(网商)5户以上,培育建档立卡电商扶贫示范户20户以上。(责任部门: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供销联社,各示范县人民政府)

  五、承办企业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撑体系的建设项目,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可通过“整包或分包”方式招标采购选择承办企业。整包鼓励以联合体投标方式进行。

  (二)承办企业选择过程中,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举报窗口,按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公开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招投标过程在“阳光”下进行。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2019年5月-2019年11月)。对示范县经济发展、特色产业、电商基础和物流状况等进行全面摸底,成立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动员会,州、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分别上报省商务厅、州商务局审核批准。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1月—2020年3月)。严格坚持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确定项目承办企业,并督促其启动项目建设。强化工作指导、狠抓任务落实,州级统筹实施重点项目和县级主导实施重点项目基本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整体推进取得初步成效。

  (三)绩效评估阶段(2020年3月-2020年12月)。州级组织专家对示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预评价。对全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服务、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模式,接受省级组织的绩效评价。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后)。根据省级绩效评价结果,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按时完成整改提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总结,形成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向其他市县进行复制推广,继续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工作,营造全州电商发展良好氛围。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县两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州、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综合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决策,日常工作高效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推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综合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明确州政府为项目推进的直接责任主体,示范县政府为项目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主体,州、县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为项目的牵头责任主体,州、县相关部门及乡镇为项目的分工责任主体,牵头承办企业为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

  (三)健全完善制度。州级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报省商务厅审核后实施。各示范县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报州商务局审核后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方案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修改情况需及时报州商务局备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政策宣传,广泛调动各级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举办研讨、座谈、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强化督查督办,确保示范项目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州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定期巡查项目实施进度;州政府督查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综合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六)做好信息公开。州、县两级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公开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示范县、承办企业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情况。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予验收。示范县工作进展相关信息于每月25日前报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做好总结推广。及时发现和总结综合示范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与做法,与相关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广泛宣传报道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和典型人物,梳理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对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故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经验、电子商务园区运营模式、电商扶贫亮点及成效等进行大力宣传推广,真实反映我州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

  附件:1. 红河州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表

  2. 红河州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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