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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民身份证法》的一点担忧
2003年07月04日

  近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部《居民身份证法》。这是件好事,身份证这么重要的东西,相关的条例早就应该改革,或者说早就应该有一部正规的身份证法了。

  从网上的各种声音来看,这部新法是广受好评的。我也不是不关心时事的人,所以相关的评论文章也会点开来看一看。其中有一篇新浪网转载的《北京晨报》的文章:《居民身份证法昨天通过 三无概念从此成为历史》却让我颇为费解。文中提到:过去,“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历来是公安机关各类清查活动的主要清查对象。如果没有携带身份证,则被视为“三无人员”。身份证法出台,外来人员是否携带身份证不再是被检查的重点,对外来人口的检查重点也从身份证转移到暂住证上,因为身份证法将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居民的身份证,没有携带身份证的人员也不再被视为“三无人员”。

  看了这段文字,我第一个反映是我自己的眼睛出了问题,于是再细看;再细看的结果就是让我真正感到了不可理解。《居民身份证法》诞生了,“三无人员”将一去不复返了!哦,欢呼吧!但是且慢,还有暂住证。我以为,《居民身份证法》将真正承认身份证的法律地位,身份证上将不再有任何身份和地域的歧视。至于暂住证,应该被扔到历史的垃圾桶里去了。

  孙志刚事件,悲剧的集中点之一就是暂住证。别忘了,孙志刚仅仅是因为身边没有带暂住证被收容,然后被打死的!这可恶的暂住证,甚至剥夺了人格尊严,为何却还要像瘟疫一样继续缠绕着我们?

  好一个“三无人员”不复存在!是的,警察是不能再随意检查公民的身份证了,所以竟要将主意打到暂住证的头上来?但愿这只是一个悲观的猜测。不过,“对外来人员的检查重点也从身份证转移到暂住证上”——这是多么可悲的结局,又是多么让人感到担心的结局啊。我以为,经过孙志刚事件,暂住证哪怕不会被扔进历史的垃圾桶中,至少也应该退位给身份证。同为中国公民,何以没有权利在别的城市打工谋生,何以某些人要盯着暂住证不放,却偏偏对具有法律意义和地位的身份证视而无睹?如此说来,以后再出几个孙志刚,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了。“我有身份证,只是没有暂住证,求你们放了我吧”——让人心悸的声音。

  我不知道为什么人们喜欢用多重标准来衡量事物。为什么有了身份证,还要再去搞什么暂住证?至于户口薄什么的,更是已经在我们这个社会扎根多年的观念和事物了,虽然近年必革户藉制度的呼声此起彼伏,但要真正实行起来,肯定要费很大一番劲。

  看了《北京晨报》那篇激动人心的评论,我希望是文章的作者对《居民身份证法》理解有误所致。《居民身份证法》我也找出来看了两遍,其中并没有直接涉及到暂住证的内容,那么那篇文章的结论,大概是根据了《居民身份证法》推断出来的——但愿如此,因为这样,至少那还不是一个事实,只是一个“推断”而已。

  我以为国家对人民是否足够尊重,就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条文当中。《居民身份证法》当然在这方面有了进步,但愿这种进步不会被别的什么所谓“条例”抹杀掉。而一旦法律不能真正体现它的尊严的时候,立法者的初衷只会被无情地强奸。 一方面我对文首提到的那篇评论感到迷惑不解,另一方面或许我(们)确实还存在着某种担忧。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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