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办理程序:
新生儿出生→领取接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产时情况登记卡》→到辖区医疗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其它:
1、县政府所在的城区居民及县外人员由县妇幼保健院发证;
2、各乡镇到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家分娩的婴儿必须开具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4、办证时提交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出生证办理联系电话:
详见各医疗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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