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医疗卫生
 
 
出生证办理
 

出生证办理程序:


新生儿出生→领取接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产时情况登记卡》→到辖区医疗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其它:


1、县政府所在的城区居民及县外人员由县妇幼保健院发证;


2、各乡镇到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家分娩的婴儿必须开具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4、办证时提交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出生证办理联系电话:


    详见各医疗机构联系电话。


 
来源:
阅读次数:

推荐给朋友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联结}
主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红河州政府网络管理中心
Tel:(0873)3732641 Email:webmaster@h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