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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1、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医疗保险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查询政策法规、个人账户信息、IC卡使用指南、红河州州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等信息,热线电话号码为:9630080888和16866666。


2、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1)失业保险参保对象


我州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外和求职证明外,还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是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证明);


二是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证明;


三是注销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


四是街道(乡镇)出具的中断灵活就业的证明;


五是被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退的相关证明资料。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满5年的,领取13个月,满6年的,领取15个月,以后第十满1年,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5)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是重新就业的;


二是应征服兵役的;


三是移居境外的;


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是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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