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有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30天。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④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受理。
(3)调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结论并送达。劳动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自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将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如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60天内向州人民政府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2、办理机构
申请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