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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1、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州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③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④工伤认定决定的有关材料。


(2)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0天)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作出鉴定结论。


(3)公示。将鉴定结论在申请人的工作单位、生活区等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可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4)送达。对公示事项无异议的,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发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办理机构

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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