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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审查暂行规定》补充说明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审查暂行规定》补充说明


 


 


各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现对在2004年执行云招考[2004]4号文件《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审查暂行规定》过程中,各地反映的问题做如下补充说明,请各级招生考试办公室在200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1、2005年高考移民问题仍按f云招考[2004]4号文件执行,云招考传[2005]6号文件已作明确规定。


    2、云招考[2004]4文件《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审查暂行规定》的执行必须以每年的招生工作规定为前提。


    3、在云南出生的考生,现户口仍在我省者,报名时学籍不限。


    4、户口三年的计算时间以报名截止之日起整三年以上,学籍三年为高中三年的学籍(即: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高中三年级)。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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